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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应该弥补的缺陷——向法学界提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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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一个群众性的学法律用法律的热潮正在掀起。原先的冷门货——法学书刊,如今已成了热门货,可谓法学形势大好。但是,由于法学界对一些应该用定义形式加以确定的法学理论概念,没有确定,给人们特别是给自学法学的同志造成了一定的学习困难。因此,对一些条件成熟的理论概念,应逐步加以确定和统一是有必要的。比如,一些重要的法学理论概念,虽然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探讨,在概念特征的主要方面已取得了一致的看法,但由于未加确定和统一,以致在语词方式,表现形式上出现差异。以“法律的基本特征”为例,在北京大学试用教材《法学基础理论》和《光明日报》主办的《自修大学》(政法专业),以及上海的《法学》中的阐述都不一致。三种说法既有相同处,也有不同点,究竟哪个完整正确?
作者 周先兢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3期54-54,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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