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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年桂的行为构成拐卖人口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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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黄年桂,女,二十六岁,四川省璧山县人,现为湖北武昌县农民。一九七七年,黄年桂从四川到湖北,与武昌县一个农民结婚。一九八一年元月,被告与丈夫回原籍探亲。临行前,被告对本村农民马××(男,二十七岁)说:“我回四川探亲,带个姑娘给你做媳妇,行不行?”马说:“可以”。被告说:“那你给我钱做路费”。马即付给被告现金一百一十五元。被告同丈夫到四川后,对表妹陈××说:“湖北生活条件好。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3期60-60,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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