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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抛弃的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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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信我有一个同学,在他十六岁时,因不堪忍受继母及生父的虐待,兄妹三人(大的十六岁小的十二岁)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分居的要求,其生父一气之下将他们兄妹三人赶出家门,家产分文未给,并声称断绝父子关系。自从他们兄妹三人离家后,其生父及继母均不管不问,多年来一直互不往来。兄妹三人相依为命,历尽艰辛。
作者 符政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3期63-64,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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