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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恋爱关系破裂或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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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婚姻法,恋爱关系和婚约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在恋爱过程中或订婚时,男女双方往往产生一些经济联系,互相给与一些相当经济价值的物品。这些经济往来,当恋爱关系破裂或解除婚约时,一般都自行协商或由亲友从中调解得到解决;但是,因要求对方返还财物遭到拒绝而酿成纠纷甚至矛盾激化的也不在少数。对于这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依据什么法律原则解决,各地看法和作法不尽一致。概括起来有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恋爱关系和婚约关系都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
作者 史凤仪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2期55-55,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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