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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的核心还是一个“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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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认为:把阮、郑等人的全部犯罪行为贯串起来分析,都是为一个“骗”字而行动的。应当认定诈骗罪。一、从窃取空白提货单这一行为分析,阮、郑等人为什么要窃取空白提货单,不伪造提货单?其用意在于让仓库发货者看到这是他们本单位自己印刷的提货单,是真的而不是假的,不去怀疑他们。
作者 刘文起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2期58-58,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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