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信今年我们这里有很多养猪重点户与食品部门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一、甲方向乙方(重点户)每饲养二头半猪贷款一百元,供应平价饲料一千五百斤;二、一年之后,乙方向甲方出售二头半猪,每头必须在一百三十斤以上,每少交一头,罚款五元,所买饲料按议价重算。合同签订以后,甲方迟迟不发贷款,经催促,至今尚未解决。由于乙方无资金购买仔猪及饲料,上交任务不能完成。再者,现在市场上供应的议价糠很便宜,甲方提供的饲料质量较差,有些重点户不想买。年终就要结算合同了。
出处
《法学杂志》
1984年第1期60-60,共1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