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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有充分活力应该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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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文选》第372页)中国特色表现在不同的方面,企业有充分活力,应该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首先应该是企业有充分活力的社会主义。”在社会化生产中,企业是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直接承担者,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我国有一百多万个企业,八千多万职工。企业是否有充分活力,对于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长,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民生活的改善,关系极大。而我们现在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恰恰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
作者 徐文泽
出处 《理论学刊》 1984年第4期17-20,共4页 Theo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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