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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苏联的婚姻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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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婚条件苏联公民结婚的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在相爱的基础上结合,并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18周岁。但也有例外,在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爱沙尼亚等加盟共和国,男女双方的婚龄可以提前,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岁;而在乌克兰、立陶宛、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乌兹别克、塔吉克和土库曼等加盟共和国,男女双方的婚龄只能提前一年;在摩尔达维亚、拉脱维亚、亚美尼亚、哈萨克和吉尔吉斯等加盟共和国,只有女方才能提前一年结婚。结婚的男女双方如果要求提前结婚,则应提出申请,并经区、市人民代表苏维埃执委会批准。
出处 《国际观察》 1984年第3期46-48,共3页 Internation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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