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决定,是继利改税以后在经济管理体制上的又一重大改革。这项改革为进一步充分发挥银行经济杠杆的作用创造了条件,并将为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国企业流动资金在大部份时间内是由财政和银行两家供应和管理的。这种管理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国民经济和经济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1984年第2期39-40,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