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在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中,改革建筑工程价款结算制度势在必行。这项改革就是要把现行的施工阶段的中间分次结算改为竣工后交付使用一次结算,把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结算改为按商品建筑产品价值结算。几十年来,我国建筑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一直是采取分旬(或半月)预支,按月结算,或者分月(或分次)预支,完工后一次结算。这种结算办法使建筑企业在工程全部竣工之前,就以工程备料和工程进度的名义,从建设单位取得预付款和陆续进行中间结算的工程价款,直至取得承包工程的计划投资95%的资金。无可否认,这种中间结算办法。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1984年第11期34-35,31,共3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