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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应含范围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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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以后,对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的核定,改变了过去繁琐的核资办法,实行按销售收入资金率或销售成本资金率核定,每年按销售计划调整。这一改革措施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受到广大企业普遍欢迎,基本解决了“死定额、活生产”的矛盾。 但在如何计算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的方法上,目前还有争论。
出处 《上海金融》 1984年第4期28-29,共2页 Shanghai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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