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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形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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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研究、探索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时,大家对新的工资制度究竟采取何种形式颇为关注。自1956年全国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国的各行业基本上实行的是等级工资制,如重工的八级制,建筑的七级制,高教、科研的十三级制,国家行政的二十五级制等。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一些同志对等级制的工资形式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作者 王加峰
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1984年第10期8-10,共3页 Shanghai Journal of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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