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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审证、制单工作,保证及时安全收汇——关于审证、制单的实例两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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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出口公司作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必须认真审核国外来证,如出现来证条款不妥,就应及时与客户联系要求改证;在办理装运和制单中,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办事,以保证及时安全收汇。但是,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有些业务人员对审证工作不够熟悉,不能正确地审证,未能及时发现和修改与合同不符的。
作者 黄晓光
出处 《国际商务研究》 1984年第5期60-61,共2页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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