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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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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国务院于1984年8月6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指出:“为了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必须抓紧进行改革。要通过改革,恢复和加强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
出处 《中国金融》 1984年第10期44-44,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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