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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利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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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采取单一的税收形式,废除税、利交叉制利改税就是把国营企业上交国家的利润改为由国家征收所得税,前者是上交利润,后者是征收税款,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交纳形式的不同。交纳形式的改变,并非是无关紧要的细微末节,利改税所以具有不少的优点,正和这交纳形式的改变息息相关。探讨利改税,必须把交纳形式的改变作为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弄清这一问题,才有助于深刻理解利改税的奥妙所在。税、利两种交纳形式,各有独自的特点。利润上交的理论根据,导源于国营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也就是国家所有制的企业。
作者 顾牧青
出处 《陕西财经学院学报》 1984年第3期69-7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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