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改税第二步的目标,是由税利并存到彻底以税代利。彻底以税代利必须体现以下原则:1.在企业新增利润的分配上,体现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原则。国家所得应能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和宏观经济决策所需资金。企业所得应能保证企业向国家交税后,建立五项基金所需的合理留利。2.调整由于种种客观因素,企业之间利润水平相差悬殊、留利水平苦乐不均的矛盾。
出处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1984年第5期28-34,共7页
Journa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