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尤溪县池田公社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注意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跳出“集体经营”这个“框框”,把林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与广大农民的物质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紧紧抓住以联产为核心,以管护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来落实责任制。究竟哪些形式最能调动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呢?在实践中,他们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通过反复比较,博采众议,实行了以下几种责任明确、利益直接、方法简便的形式。
出处
《林业经济问题》
1984年第2期38-40,共3页
Issues of Forestr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