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建国以来,主要用工业总产值反映工业产品生产总量和计算工业生产发展速度,恫时作为检查和分析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关系和编制投入产出表的依据。但是由于工业总产值是按工厂法计算的,存在着转移价值的重复计算,不能确切地综合反映工业部门在一定期间所创造的价值总量。因此,除统计工业总产值外,还应统计新创造的价值——工业净产值。
出处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1984年第2期16-20,共5页
Modern Finance and Economics: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