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几十年来苏联基建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一直是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按各个施工阶段完成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及单位预算价格多次进行中间结算。人们通常称这种办法是按形象进度,按旬预支,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办法。这个办法使承包的建筑企业在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就以工程备料及未完工程的名义,从发包的建设单位获得了预付款,以及陆续进行中间结算的工程价款。因此,在工程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承包的建筑企业已从发包的建设单位取得计划投资90—95%的资金。
出处
《税务与经济》
1984年第3期41-44,共4页
Taxation and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