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衡东县供销社在体制改革中,不单纯满足于恢复“三性”,而是力求办成包括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服务的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增强“三性”,变“官办”商业为“民办”商业;二是由过去主要从事购销业务,转到主要为广大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三是县联社从过去的“管理型”商业机构,转变为“经营型”的独立企业,成为基层社的经济联合实体。围绕以上目标。
出处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984年第2期61-63,50,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