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来说,它的调整对象应该包括农村劳动关系,对此没有人提出异议。笔者认为,对农村劳动关系的调整,单靠劳动法典的总则和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还嫌不够,需要另外制定单行劳动法规或在其他经济法规里设立调整农村劳动关系的条文,来承担这一任务。更好地保护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我国劳动法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认真贯彻执行新宪法,是提供这种保护的基本保证。劳动法的内容则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4年第3期33-36,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