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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判决审查阶段的全面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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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谓全面审查原则,便是对这一规定的概括,它是判决审查阶段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作者 孙飞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4年第2期18-20,共3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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