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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清朝的刑名幕宾和书吏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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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各级地方衙署的司法审判工作,形式上由各级衙署的正印官审理,而实际上却多半为刑名幕吏所操纵,形成做官的不会办事,会办事的不能做官的特异局面。这是清朝腐败政治制度产生的结果,而反过来这一局面又促进了政治制度的进一步腐败。
作者 宋加兴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4年第1期68-71,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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