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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和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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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污染的来源主要有三类:(1)来自陆地上的活动;(2)来自远洋轮的航行作业;以及(3)来自事故。第一类污染来源对海洋危害最大,约占百分之五十至九十。这类污染物直接以家庭垃圾、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农药化肥和机器排出的废油等方式流入河流或海洋,危害公海。由于这些污染是通过主权国家的国境而进入公海的,因此,在有关国际法上,对有关国家就有一个承担责任的问题。
作者 李椿龄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4年第1期75-76,共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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