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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重视对劳改生产经营管理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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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实践证明,劳动改造生产,不但是改造罪犯的有效手段,而且也具有节省国家财政开支,创造物质财富的经济意义.
出处 《河北法学》 1984年第6期23-26,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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