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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的限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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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叫做防卫过当.这在法律规定上是明确的,但究竟如何确定正当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司法工作者感到很难掌握;法学界至今存在着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要看正当防卫的手段、工具、强度和后果与不法侵害的手段、工具、强度和后果是否基本相适应或大体相适应.这是长期以来,
作者 高广瑞
出处 《河北法学》 1984年第6期48-50,共3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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