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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刘新民抢夺刘玉梅财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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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法学》八三年第二期刊登的磁县城基公社西郝村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刘沛然侵犯堂妹刘玉梅继承权一案,已得到妥善处理.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沛然次子刘新民抢夺刘玉梅的窗户、板材、树木、锨、镢和竹帘,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判处刘新民有期徒刑六个月;抢走的板材、树木、锨、镢等物,以及刘玉梅被迫迁出所开支的房租费等共计三百八十九元四角。
作者 严守法
出处 《河北法学》 1984年第1期52-52,共1页 Hebei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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