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郑州大河村遗址包括仰韶、龙山、早商三个时期的文化遗存,而以仰韶文化最为丰富。对于它的文化性质和命名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单独成为一个类型,即“大河村类型”①,一种意见认为:大河村一、二期可单独称为“大河村一、二期文化”,“三、四期则属“秦王寨类型”②,第三种意见认为:大河村一、二期文化面貌与庙底沟类型有许多相同之处,应算作庙底沟类型的“东方变体”,三、四期属于“秦王寨类型”③。【【郑州大河村发掘报告》中也曾指出。“大河村遗址的第一、二期应属仰韶文化中期。
出处
《中原文物》
1984年第4期33-39,共7页
Cultural Relics of Central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