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世界各国的商业法,由于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法律体系不同,商业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极不一致。为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法体系,加快商业立法步伐,需要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指导下,按照宪法所确立的原则,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地研究商业法的调整对象及其主要内容。 (一) 商业法是调整商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业法所调整的商业经济关系,是在商业活动中发生的。商业作为把产品从生产者手中移转到消费者手中的媒介要素,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中间环节和实现生产与消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相互发生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决定了它的本质机能是媒介商品交换。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4年第4期14-17,共4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