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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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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开始提出了“环境权”的问题,认为人人都应享有“促进健康的环境权”。同时认为,环境也应当属于人类共同享受的福利和基本人权。“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在报告中指出:“环境恶化是对《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的“生命权”的威胁”。他主张环境权既然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就应该在国际社会的人权保障体制内加以明确承认,并争取成为一种“公民权”。
作者 张常惺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4年第4期25-25,共1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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