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基础理论是我国法学的基础学科。它是从部门法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部门法学的基础理论。如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这不仅对搞好法学教学有着密切关系,而且对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学研究工作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沈宗灵同志针对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内容和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撰写了《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改革》一文,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这一学科亟需进行改革,并提出了他的意见。我们认为,沈宗灵同志的倡议很好。现将他的文章刊登如下,以期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希望大家就如何进行这一学科的改革,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问题,一起参加讨论。
出处
《政治与法律》
1984年第4期62-67,共6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