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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可退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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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依法把好补侦这一关,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这对于依法办案,保证案件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人民法院退回人民检查院补充侦查的案件,退几次才算合法呢?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行其事,步调不统一。
作者 方令
出处 《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84年第2期90-9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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