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孔子论晋铸刑鼎 据《左传》记载,在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五一三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
出处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103-104,102,共3页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