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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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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证明:是否加强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乃是关系到我国“四化”成败的大问题。因此它不但受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而且成了全国人民日益关注的中心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强调加强法制对于保障四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法制指明了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法学界就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见解。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1期29-36,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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