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分析家长制家庭时指出:“这种家庭的主要标志,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以内,一是父权。”妻、子女和奴隶都是父家长的世袭遗产,父权支配着他们,並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我国古代和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也存在着这种家庭形式,对后世发生重要影响。一大约从五千年前开始,我国黄河、长江流域的氏族部落,先后从母系氏族社会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1期85-90,共6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