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学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可是,当前国内法学教科书和许多论著中,有的对它避而不谈;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简单分解作为特征;还有的把社会主义法的特征和一般法的特征等同(如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力、规范性).近年来又流行几个"统一"说(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强制性和自觉遵守性的统一等),众说纷纭.因此,很有必要深入探讨,本文在此发表一点不成熟的意见.我认为,上述分歧的出现,根本在于我们对确定社会主义法律特征的依据是什么。
出处
《法学评论》
1984年第3期54-57,5,共5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