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段时期以来,刑事犯罪分子有恃无恐地持火药枪杀人、抢劫银行、强奸妇女、聚众斗殴、盗窃国家重大资财和巨款现金、威胁公安执勤人员,甚至公然举枪与我公安干警对峙等恶性案件并非少见.火药枪成了行凶作案的重要工具,甚至在一些案件中,竟成了必不可少的武器.尽管去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清理、收缴各种凶器的工作,并已经收获了一大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弹药、雷管、炸药,匕首等凶器.但青少年携带火药枪的情况仍然突出,据××市初步统计。
出处
《法学评论》
1984年第2期52-54,共3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