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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国以来我国的环境立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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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放前,我国是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在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下,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在祖国土地上,森林被滥伐,资源受破环,文物古迹遭损毁,环境状况极端恶劣.解放后,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政府在清除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影响和开展经济建设的同时,着手山河的整顿、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三十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立法,虽几经周折依然取得巨大进展,如今已进入形成完整的法制体系的发展阶段.
作者 欧阳鑫
出处 《法学评论》 1984年第1期64-67,75,共5页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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