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大都认为北魏均田令主要规定了一个成丁的男子可以从国家手中均得一百亩土地,其中二十亩是可以作为“世业”的“桑田”、八十亩为人死后还须交还国家的“露田”。认真推敲法令条文,发现这种传统的解释未必妥当。北魏均田令除了承认土地主对其土地的所有权外,其实是对有土地的人和无土地者(以及官吏)分别作了不同的“均田”规定的。有土地的人可以按其拥有的劳动人手均得“露田”,即荒田;其中,
出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1期46-50,共5页
Journal of Yunnan Minz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