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内先进技术的转让,一般说来应是有偿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接受方必须按照转让技术的类别、质量(主要指先进性能)和数量,付给提供方一定的补偿基金。但是,对于先进技术有偿转让的理论依据还众说纷纭。不少同志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技术仍然是商品或具有商品属性的新论。笔者则认为,国内先进技术有偿转让的理论依据不是单一的,要依技术的不同形态作一些具体的分析。
出处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1983年第6期10-11,共2页
Science of Science and Management of S.&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