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其服务,这本是马列主义的基本常识。但是过去相当长的时间中只强调其为政治服务的一面(这当然是不可少的),而很少讲甚至忌讳讲法律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一面。我们看到:有些政法干部对经济工作、经济形势不够关心和重视;有的在办案时重刑事轻民事;有的对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作用认识不足;有的把有利国计民生的经济交往当成资本主义的东西,横加干涉,甚至造成错案;对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也多只强调政治影响的一面,而忽略了其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面。这些问题都是同对政法工作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缺乏认识密切相关的。随着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树立政法工作必须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的观点,已成为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出处
《法学杂志》
1983年第2期21-23,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