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有两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一是防卫过当的罪名问题,二是防卫过当的量刑问题。对防卫过当应当定一个什么样的罪名问题,我国刑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司法实践上看,各地法院也不尽一致。例如,因防卫过当而致人死亡的案件,有的法院是以所谓“防卫过当,伤害致死”定罪处刑的。伤害致死就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一开始就有着明确的犯罪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被害人的死亡虽非犯罪人所希望的,但人体是统一的整体。
出处
《法学杂志》
1983年第1期23-25,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