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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赃罪的概念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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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来信最近,我们在业务学习中,对于销赃罪的概念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只有明知是赃物而帮助犯罪分子将赃物出卖给第三者,才构成销赃罪;如果仅仅是将赃物买来自己使用,并未再出售或转让给第三者的,就不算销赃犯。另一种意见则与此相反,认为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为其销赃,不论是买来自己使用,还是再出卖给第三者,都构成销赃罪。以上两种意见,究竟哪一种符合刑法理论,请予解答。
作者 喜根
出处 《法学杂志》 1983年第1期60-61,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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