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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审判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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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法官的立法,多数国家都很重视,设有严格的法官制度。英国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在全国四个法学会的成员(出庭律师)中任命;担任地方法官(不包括治安法官),必须有不少于七年的出庭律师资历;担任高等法院的法官,必须具有十年以上出庭律师的资历;担任上诉法院法官必须有曾任十五年以上出庭律师或曾任两年以上高等法院法官的资历。在日本,最高法院十五名法官中至少必须有十人曾任高等法院院长、曾任法官十年以上或曾任高等法院审判长、法官、简易法院法官、
作者 李建华
出处 《法学杂志》 1983年第3期40-41,共2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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