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谈到领事裁判权,人们通常认为都是他国对本国主权的侵犯。其实,从国际法角度看,领事裁判权可分为互惠领事裁判权与片面领事裁判权。片面领事裁判权也称为“单方面的”领事裁判权,即一方虽享受权利却不承担任何义务,而另一方虽不享受任何权利却要承担义务,这就是人们常提到的那种不平等的领事裁判权。而互惠领事裁判权也称为“相互的”或“双务的”领事裁判权,即双方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种平等的领事裁判权,本文拟就互惠领事裁判权在中国的肇始作一探讨。
出处
《法学杂志》
1983年第6期33-36,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