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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县“利改税”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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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治县共有国营工交企业十五户,从一九八一年开始在五户企业试行“利改税”。经过两年的试点,实践证明其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良好的。在此基础上,一九八三年对十三户国营工交企业,全面推行“利改税”的办法。 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经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两年来,通过试行利改税充分说明,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有利于加强和完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技术改造,增产节约,搞活经济;
机构地区 山西省经委
出处 《经济问题》 1983年第5期19-21,共3页 On Economic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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