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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储积压钢材和机电产品允许降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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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经委、国家物资总局等单位不久前联合作出《关于降价处理超储积压钢材和机电产品的报告》,已由国务院批转执行。 《报告》规定,一九八○年底以前,清仓核库、清产核资划出来的超储积压钢材和机电产品中,属于技术落后、型号陈旧、质次价高、按原价难以处理的。
作者 春霞
出处 《经济问题》 1983年第2期49-49,共1页 On Economic Probl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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