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广泛推行,开拓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局面。但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实践中不断提出一些新问题要求我们去研究、探索和解决。土地承包中的级差收益问题,就是反映比较强烈、并已成为进一步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中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本文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的有关原理,结合实践对这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离不开土地。但是,土地有好有差,等级不同。土地等级不同,劳动生产率也就不一样。这就是说,在同量的土地上投入等量的劳动和资金,进行同种农业生产,从事优等地经营获得的产品要比从事劣等地经营的多。这种优劣土地之间所产生的收获差额,就形成了农业生产上的土地级差收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农业雇佣工人在租用农业资本家所经营的优等和中等土地上创造的这个级差收益,便转化为地租。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1983年第8期49-51,65,共4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