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元1894年甲午战争前后,帝国主义在我国大城市和重要港口设立许多银行,严重地控制了我国财政金融,并攫取了大量利润。因此,有人建议清政府开设国家银行,发行纸币,以图振兴经济,辅助财政,整齐币制,联系地方钱庄银号。户部于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三月凑准设立银行和试办银行章程。次年八月成立大清户部银行,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初大清户帮银行改为大清银行,并拟订大清银行则例三十四条。大清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原资本银四百万两,改名后又增招资本六百万两。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1983年第5期31-32,共2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