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林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公社以下按经济区划(即人民公社化前的小乡、镇)建立的小型信用社。全县共有七十五个信用社,每个社区平均七个大队,有社干三至五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近二年来还在经济比较活跃、距社址较远的地方,建立了七十一个信用服务站,共有不脱产信用代办员一百八十五名。遍布全县农村的小型信用合作社,大大方便了群众的存取,在组织与调剂农村资金,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中,发挥了集体金融组织的优势。
出处
《金融理论与实践》
1983年第4期40-43,共4页
Financial Theory and Practice